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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学前教育培训者培训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0-1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
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学前教育培训者培训的通知


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,各区教育局:

根据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》要求,我市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广州市学前教育培训者培训,该项目由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承办。现通知如下:

、培训对象、人数

(一)培训对象

区教师发展中心幼教培训负责人;区幼教教研员;市名师、名园长主持人,各区负责园级培训人员。

(二)培训人数

50人名单详见附件1

二、报到时间和地点

(一)报到时间:2023117830

(二)报到地点: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

、培训安排

时间:11月7-11日,共计5天。

培训地点: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(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10)。

四、培训考核

本培训班将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进行结合,考核评价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:

1.过程性考核:考勤考核。

学员必须全程参与所有培训活动,凡缺课或请假超过五分之一的学员视为考勤考核不合格。

2.结果性考核:学习成果汇报考核。

学员应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并积极参加学习成果汇报,不参加学习成果汇报或态度不认真者,视为此项考核不合格。

五、培训费用

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,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。往返交通费由区教育局或学员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统筹解决。

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。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教师培训工作,统筹安排好参训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,通知学员准时参训,确保两不误,并为学员参训做好保障工作。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安全教育,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学员外出培训期间的审批备案等工作。培训期间,要加强与所属参训学员的联系,了解其培训情况,及时告知有关安全要求,督促参训学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。

(二)严格管理。培训机构要承担培训项目管理主体责任,做好安全管理、外出培训备案、培训组织实施、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工作。要加强培训过程的教学管理、网络安全管理等,严格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组织培训,不能任意删减或调整培训内容,教育评估中心将适时进行检查监督。要加强学员管理,及时更新完善参训学员个人档案,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;要认真做好学员考勤,并如实、及时登记学员学时。结业后将考勤情况进行公示。

(三)严格考勤。各参训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,按时足时参加培训。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,原则上不允许请假。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,由个人提出申请,所在单位、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报培训机构审批。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,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。学员缺勤(含请假时间)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,取消其参训资格,不发放结业证书。要做好个人防护,做好自我健康监测。

(四)关注信息。请参训学员扫描以下二维码入群,后续培训相关信息将在工作群公布。

附件:1.参训学员名单

2.培训安排



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1019

 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:周老师,电话:020-89918638;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:老师,电话:020-8370749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