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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市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9-02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

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 

2024 年广州市幼儿园园长

提高培训的通知


各区教育局:

     根据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》要求,我市开展2024年广州市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,该项目由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承办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一、培训对象

    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书、任职0-3年的正副园长(名单详见 附件1)。

    二、报到时间和地点

    (一)报到时间:2024年9月11日(星期三)8:30-9:00。

    (二)报到地点: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(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10号)。

    三、培训安排

    (一)理论研修

    时间:9月11-14日,10月14-19日,11月5-8日,共计14天。

    地点: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(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10号)。

    (二)跟岗学习

    时间:9月24-27日,10月22-25日,10月31日-11月1日,共计10天。

    地点:广东省一级名园。

    (三)网络研修

    时间:9月18-20日,10月10-12日,共计6天。

    地点:在线平台(具体网址由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)。

    四、培训内容和学时

    根据《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》和园长工作职责,立足幼儿园规范办园实际问题和园长专业发展需求,主要开设师德师风、依法办园、科学保教、队伍建设等重点模块课程(课程详见附件2)。按要求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240学时。

    五、培训费用

    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,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。往返交通费由区教育局或学员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统筹解决。

    六、工作要求

    (一)高度重视。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教师培训工作,统筹安排好参训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,通知学员准时参训,确保“两不误”,并为学员参训做好保障工作。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安全教育,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学员外出培训期间的审批备案等工作。培训期间,要加强与所属参训学员的联系,了解其培训情况,及时告知有关安全要求,督促参训学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。

    (二)严格管理。培训机构要承担培训项目管理主体责任, 做好安全管理、外出培训备案、培训组织实施、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工作。要加强培训过程的教学管理、网络安全管理等,严格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组织培训,不能任意删减或调整培训内容,市教育评估中心将适时进行检查监督。要加强学员管理,及时更新完善参训学员个人档案,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;要认真做好学员考勤,并如实、及时登记学员学时。结业后将考勤情况进行公示。

    (三)严格考勤。各参训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,按时足时参加培训。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,原则上不允许请假。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,由个人提出申请,所在单位、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报培训机构审批。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,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。学员缺勤(含请假时间)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,取消其参训资格,不发放结业证书。

    (四)关注信息。请参训学员扫描以下二维码入群,后续培训相关信息将在工作群公布。


    附件:1.学员名单

          2.培训安排

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

2024年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