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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 2024年广州市乡村骨干教师保教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10-16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
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

2024年广州市乡村骨干教师保教能力

提升示范培训的通知


黄埔区、番禺区、南沙区、从化区教育局:

根据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》要求,我市开展2024年广州市乡村骨干教师保教能力提升示范培训,该项目由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承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黄埔区、番禺区、南沙区、从化区幼儿园教师592人(名单详见附件1)。

二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
(一)线下学习

1.黄埔区线下学习时间和地点

时间:20241025日、1115日。

地点: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(黄埔区长岭居北师大二纵路1号)。

2.番禺区线下学习时间和地点

时间:20241031日、1113日。

地点:广州市番禺区培智学校(番禺区学前特殊教育资源中心)(番禺区石基镇新凌路10号)。

3.南沙区线下学习时间和地点

时间:20241024日、1112日。

地点:南沙区教育发展研究院行政办公楼1层多功能学术报告厅(南沙区环市大道西117号)。

4.从化区线下学习时间和地点

时间:20241029日、1114日。

地点: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从化分校一楼学术报告厅(从化区旺城大道337号)。

(二)线上学习

时间:2024114-6日。

地点:腾讯会议。

三、培训内容和学时

本培训包括师德师风与职业信念及幼儿保育与教育模块。其中师德师风与职业信念模块包括师德修养、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解读两大专题,幼儿保育与教育模块包括一日生活组织与实施、教育活动设计、幼儿园音乐活动组织、班级保育等(课程详见附件2)。按要求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40学时。

四、培训费用

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,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。往返交通费由区教育局或学员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统筹解决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。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教师培训工作,统筹安排好参训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,通知学员准时参训,确保两不误,并为学员参训做好保障工作。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安全教育,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学员外出培训期间的审批备案等工作。

(二)严格管理。培训机构要承担培训项目管理主体责任,做好安全管理、外出培训备案、培训组织实施、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工作。要加强培训过程的教学管理、网络安全管理等,严格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组织培训,不能任意删减或调整培训内容,市教育评估中心将适时进行检查监督。要加强学员管理,及时更新完善参训学员个人档案,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;要认真做好学员考勤,并如实、及时登记学员学时。

(三)严格考勤。参训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,按时足时参加培训。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,原则上不允许请假。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,由个人提出申请,所在单位、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报培训机构审批。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,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。学员缺勤(含请假时间)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,取消其参训资格,不发放结业证书。

(四)关注信息。请参训学员按区域扫描二维码入群,后续培训相关信息将在工作群公布。

附件:1.学员名单

2.培训安排


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

20241014

(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:周老师,电话:020-89918638;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:关老师,电话:020-83489216